今日收到支行个金部的通知,要求一线在做个人客户大额挂失(人民币十万元以上)时,必须做到上门调查,这不是一个新的要求,其实几年前,上级就这么要求了,但事实上大家在实际操作时,都认为不可能做到,也就没有实行,只是在传票上说明一下,已经上门核实过了,实际上只是为了应付一下事后监督而已,可是现在既然再次强调了,说明再应付一下就不行了,只是我心中还是有不少的疑问:
1,文件中没有说明让我们上门去核实什么,是核实客户个人资料呢,还是去核实这个客户到底有没有真的丢失存单这回事呢?
2,向谁核实,是向客户的家人么,那我怎知那在家的人是不是客户的直系亲属,还有就算我找到了客户的直系亲属,那我是不是有权利向他(她)泄露客户的存款情况,我如何才能做到银行存款为客户保密.
3,如果客户不是本地人,在本地也没有住所,我是否还要专程到客户的原住地上门核实,由此产生的差玈费如何报销。
4,现在一线的人员也不是很在丰富,如果一天有多笔大额挂失业务,那是不是要有多个人放下其他的工作,让其他的客户专程为此等候.
5,如果当日找不到核实对象是否就办不成这笔挂失业务,由此引起的风险及客户投诉由谁承担.
等等等等,还有好多疑问,文件中没有提及,让人产生一种想法,上级是否在推脱一种责任,如果你一线操作人员没有做到他的规定,到时产生的问题由你承担,而这种规定对于一线操作人员来说实际上是不切实际的。急盼上级发布操作细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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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大额丢失的几点疑问2007-04-2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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